产品描述
为实施**批准的国家**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我国**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省、市科委)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管理开发区内**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开发区办公室在人民****和省、市科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办理**企业的审批认定的事宜。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范围将根据国内外**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委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企业认定工作的*并报**小组办公室备案。
企业取得**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企业认定评审*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库内*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企业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小组办公室备案,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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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经理先生(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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