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商标转让 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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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周期12个月 参数12 规格12:24 名称商标 单价800
本公司只提供咨询服务!
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我公司为各行各业提供的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经过3年多的努力与发展,已具一定的规模及实力,现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以的服务品质、安全的技术服务实力,为不同群体的用户提供更高更的服务。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转让优势
时间对比 注册商标:1年(商标审核效率表)(备注:中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效率和国内的商标申请量有直接关系,普遍为1年)
转让商标:6-10个月左右
由此可以看出转让商标更能节约时间成本(提高2倍),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商机的社会里,对企业来说购买商标具有的时间优势。
成功率对比
注册商标:虽然国家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已经对外公开了商标查询系统,但其中还是有4-5个月的查询盲期。同时商标存在一定的近似性,所以说注册商标风险较大。
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由此可以看出商标转让大大的提高了成功率,风险降低到小,也使企业能*进入化进程。
商标价值含义对比 注册商标:据公布的的统计信息,汉字的总数已**过8万个,而常用字却只有约3500个,可见能够组合成为名称且具有意义的词组实在不多。据中国商标总局2005年11月底统计,中国现已注册的商标已达247.14万件,基本上较好的汉字组合都已经被注册了。企业要想申请一个名字较好的商标非常困难,大多企业则委曲求全注册一个并不能够突显企业本身和产品特色的商标。如果企业终因为商标名称的关系,导致在推广上遇到阻滞,将会严重的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
转让商标:据统计,目前有30万左右商标,因原注册人的企业转产或其他的各种因素被闲置着。它们一般能够间接或者直接代表产品特性,*进行推广。由此可以看出想要注册具有一定含义,*记忆的商标已经非常的困难,而购买商标则可以选择更符合自身企业,具有自身企业含义的商标。
潍坊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商标转让方法、步骤: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我们首先来看下转让的大概流程:准备商标转让材料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
我们从上面的流程里知道商标转让的个环节是准备商标转让的资料,的确是这样,但是小编在这一步说的却是商标转让形式。我们只有分清楚转让形式之后才知道该准备什么材料哦。商标转让形式分为3种:
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注册所有人(自然人)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转标转让的形式,我们就真正开始进入商标转让的流程的个环节——准备材料:
公司转公司:
(1)转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2)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公司转个人:
(1)转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2)受让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个人转个人:
(1)转让人:;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2)受让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潍坊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一)、转让方应注意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二、受让方应注意
1、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权,且该商标权是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注意
1、根据中国《商标法》*39条*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权。”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权,这段期间双方的义务应明确约定。
2、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对被转让的商标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限制法律风险。
转让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在实践中,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转让途径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80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转让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中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转让注册的进程。
潍坊商标转让
一、认定方法
1. 就商标图样的主体考察  
商标图样通常不是单一的,往往由多个成分组成,但从总体上可分为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其主要部分考察。那么,如何判断商标的主要部分与次要部分呢?可供参考的因素有:a.量的多少,往往是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的大部分,次要部分占据少数;b.面积的多少,通常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面积为多,次要部分占据面积较少;c.意义,即看商标图案的主要意义是什么,凡表达商标图案主要意义部分,通常为该商标的主要部分,而表达商标图案次要意义部分,通常为次要部分;d.是否明显**,一般说来,商标的主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的中心或能引起人们注意的部位,较明显**,而次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图案的边缘。  
2. 隔离观察  
隔离观察是指在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将欲比较的两个商标隔离,使消费者凭借对某一商标的主观印象去判断另一商标与之是否相同或者相似。隔离观察的理由是,消费者往往是凭借其对某一商标的主观印象去挑选商品或者服务的,这种主观印象是大致的而不是的,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就形成的。没有理由要求消费者怀揣着某一商标标志到市场做仔细对比后再购买其需要的商品。同时,这种主观印象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就形成的,故隔离观察还要做到异时异地,在不同场合观察比较。  
3. 通体观察  
通体观察是指在比较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商标的全部内容做观察,而不能局限于商标的一部分。有时候,两个商标的某个部分可能相同或者相似,但从整体上看两者却存在着较大差异,这时就不能认定两者相同或者相似。同样,两个商标的某个部分可能不相同或不相似,但如果从整体上看普通消费者能够得出两者相同或相似的判断,就应认定两者相同或者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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