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商标-德州点商标哪家专业
  • 点商标-德州点商标哪家专业

产品描述

本公司只提供咨询服务!

注册申请“.商标”域名有哪些要求?

1.“.商标”申请人资格限制为已有注册商标或正在申请商标的个人、企业或组织。

2.注册申请人持有的商标/商标申请类型必须为:

纯文字商标/商标申请;

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商标申请;

可识别文字的纯图形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域名注册成功后,域名所有人**为上述的任一合资格申请人,也就是说商标如果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的,需要授权*其中一人作为域名所有人,但是全体商标持有人及商标申请人视为整体享有及行使域名**权。

品牌商标要想要在互联网上获得应有的保护,同时彰显自身品牌价值、引导消费者辨认商品与服务,便迫切需要一个在**互联网上用于识别其它商品、服务,其它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显着标志。

无论是在品牌价值与经济价值日趋同化的当下,还是在争抢域名权如打仗撕叉的互联网领域,“ . 商标 ”同时兼具了商标权+域名权双重保护特性,无疑是蕴含**高品牌价值的。

数字化时代的企业,必然要重视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占位,“.商标”是未来商标在互联网强势入口,如果企业不能够与时俱进,及时申请加以保护,那么,这将是企业较大的资产和营销损失!

1.保证品牌的统一性

“.商标”称为网上的商标,是商标域名持有人与用户、消费者在网上的纽带,申请“.商标”保护后,就能够保证线上线下统一。

小捷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有300多个“长城”注册商标,我们所熟知的如:长城汽车、长城葡萄酒等,但是目前“长城.商标”的域名被一家佛山的不锈钢制品公司注册了,这样其他长城品牌就不能再使用了。

2.减少推广成本

大众使用互联网的习惯都是通过网站搜索,而大多数的网站都是通过竞价方式进行的,通俗点就是谁付的费用高,谁就排在前面,点击即收取费用。如果付的费用不够高,就很难使相关公众找到对应网站,或者是一些**恶意点击,都会产生费用。

而“.商标”只需要相关公众记住商标名字,在网址栏输入“商标名.商标”域名,就能够准确找到对应网站,并且不会产生费用,大大减少了推广成本。

3.保护力度强

“.商标”是在**互联网上商标权与域名权并行的、带有知识产权特性的网络品牌标志,所以“.商标”的保护力度是要比普通域名强很多。

4.增加无形资产

“.商标”也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进行抵押、估值、**等等




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域名纠纷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其中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就是因商标与域名分别为不同主体所有而导致的权利冲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这里的商标通常是具有较高**度的商标;二是商标与他人在先域名或其主要部分相同。**种类型的冲突比较常见,有一些典型案件还在社会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人们常常以"域名抢注"称之。后一种类型的冲突还没有引起更多的注意,我通过检索发现,已经有一些**的域名、网站名称被其他企业注册为商标,我估计,此一类型的冲突迟早会浮出水面。
一、关于域名
   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换句话说,域名就是连接到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地址。从技术角度看,域名是在Internet上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地的一种方法;从商业角度看,域名是企业在Internet上的一个标志。
  域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标识性。采用域名的较初原因就是为了用形象的标记来标识Internet上的计算机,以方便人们的记忆。
  其二,一性。Internet上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一的IP地址,与IP地址相对应的域名也是**一的,这是域名标识性的根本**。
  其三,排他性。由于Internet是覆盖**的计算机网络,使用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域名必须具有**的排他性。在域名注册上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即只有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与已注册的域名相同,才能获准注册,一旦注册成功,它就排斥在后申请的与之相同的域名。可见,域名的排他性是其一性的进一步延伸和必要的保证。
二、域名的法律性质
  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商标与域名的冲突,首先就要对域名的法律性质进行科学的分析。域名是不是权利?域名是否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域名是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对于上述问题,学者们可谓是见仁见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其一,域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有的学者认为,域名属于可构成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但域名又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不宜划归到现有某种权利之下。
  其二,域名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这种观点认为,域名不是知识产权,但它是人们智力活动的产物,维持它也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它对人们是有用的。因此它对持有人而言,是一种民事利益,也是民法的保护对象。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关于域名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不能简单地以肯定或否定来认识。并不是每一个域名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但那些具有*创性的有**度的域名,无疑已经具有了知识产权的一些属性,应当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予以保护。(参见郝玉强《谈中文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其解决》一文)
我比较倾向于后一种意见,对域名的法律性质应进行具体的分析。
  首先,"权利乃待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的结合",权利是对待定利益的法律拟制,任何权利的产生都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就更为明显。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无形意味着其创造者不容易控制这些资源,只有通过法律赋予其权利的外壳,创造者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着作权、商标权、**权等知识产权都是通过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的形式加以界定和保护的,迄今为止,还没有看见任何国家关于赋予域名独立知识产权地位的法律规定。1999年4月30日公布的"WIPO较终报告"指出,就域名系统改革进行磋商的目的并不是要创立一种新的知识产权,或者为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提供更高水平的保护。因此,离开法律的规定来谈论作为独立知识产权的"域名权"只在学理上有意义,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域名还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但也不能一概否定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对域名的知识产权地位应结合域名的构成与作用进行分析。有观点认为,域名是网上的一具有识别性的标志,具有显着的区别功能,与使用者的商业声誉和其他名誉密切相关,它就应该被认为是一种具有识别性的标志,具有知识产权的特性。从域名注册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看,很难想象一个企业会用与自已的商标、商号毫无关联的文字作为域名,而一般消费者也往往习惯于根据**的商标、商号来猜测一个企业的域名。从这个角度说,域名就是传统的商标权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如果一个企业借助于有识别产源作用的域名来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商品或服务,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域名实际上就是商标。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学者在谈到域名的知识产权地位时指出,域名属于可构成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其理由是,域名是经过人的构思、选择、创造性的劳动产生的,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我并不否认有些域名的设计具有较高的*创性,是设计者的智慧结晶,但是,域名的知识产权地位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它的识别性,而不是创造性。首先,从域名的构成看,域名主要表现为字母、数字组成的字符串,其创造性一般较低,有时甚至还不如商标。其次,从域名的作用看,域名是作为商业组织在互联网上的地址和名称而存在的,是企业在互联网上表彰自已、消费者进行网页搜索的工具,再令人赏心悦目的域名也不过是设计精美的门牌而已。因此,如果分类的话,域名与商标都应属于工商业标记一类。





莱芜点商标费用-日照点商标哪家好-菏泽点商标电话-东营点商标价格
http://kaiwen2017.cn.b2b168.com
产品推荐

Development, design, production and sales in one of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您是第588498位访客

版权所有 ©2024 八方资源网 粤ICP备10089450号-8 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 八方资源网 八方供应信息 投诉举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