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入库培育企业因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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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非高 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 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 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种集成电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

2用新型专 利、外观设计专 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I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

()品服发挥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其中之一:《国家重 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新一

代信息技术、高 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 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5%;

()业近三个会计(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 于3%: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 于40%;

()企业创 新能力评价不低 于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创 新能力评价合格分数的70%;(备注:合格分数线为71分,70%50)

()企业申请入库前 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 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chao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十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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