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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山东凯文
所在地山东
规格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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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我公司为各行各业提供的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经过3年多的努力与发展,已具一定的规模及实力,现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以的服务品质、安全的技术服务实力,为不同群体的用户提供更高更的服务。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
我国著作权法*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诗词、散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凡办理中国境内版权登记的,均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也可到作者所属地的地方版权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如广东省内作者可到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一 软件著作权开发
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合作开发软件-提交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著作权人是自然人,有单位的,须填写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及非职务开发书。
5、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请填写原创版本说明(填写并加盖公章)
6、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新增版本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请填写新增版本说明(说明中列出较之前版本新增的功能,加盖公章)
(二) 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发表日期栏:
指着作权人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立开发:
即单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着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
(五)原始取得栏:
原始取得指立开发软件取得的。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文件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栏。
(六) 继受取得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着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着作权人转让取得着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着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如工商变更登记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范围栏:
范围是指着作权人取得的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的,应当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
2、 应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

软件著作权费用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本办法*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软件登记公告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
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软件登记的撤销;
(四)其他事项。

软件著作权归属——原始取得:一般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即归属软件开发者(包括个人或者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软件著作权归属——继受取得:即依法以受让、继承、承受等方式取得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和协议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享有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由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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