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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是双软认证的前提条件
双软认证即“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但是在做“软件产品认证”前法定必须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实质上“双软认证”应当包含四个程序:“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检测”、“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较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着作权的内容编辑
(一)软件着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着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6)应当由软件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着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着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着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着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着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着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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