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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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常见问题问答


委托开发的软件着作权怎么归属?

答: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着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的软件着作权怎么归属?

答: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着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着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职务开发软件和非职务开发软件怎样界定?

答:自然人利用业余时间及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完成的,并且与本人的本职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的软件为非职务开发软件。

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者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或者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自然人的开发行为属于职务开发,软件为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着作权由单位享有。


软件着作权的期限和限制编辑

  (一)软件着作权的期限


  自然人的软件着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着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发表后*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二)软件着作权的限制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着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着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着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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