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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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双软认证的前提条件

 

  双软认证即“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但是在做“软件产品认证”前法定必须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实质上“双软认证”应当包含四个程序:“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检测”、“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较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着作权的期限和限制编辑

  (一)软件着作权的期限


  自然人的软件着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着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发表后*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二)软件着作权的限制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着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着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着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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